水表国家标准流量参数选用导则的剖析与应用
水表新国家标准“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GB/T 778·1·2·3—2007”,代替水表原国家标准“冷水水表GB/T 778·1·2·3—1996”[1],于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新国标相比原国标变化较大,有九个方面改变,其中“对水表的流量参数及其关系重新作了规定”。这一方面的改变,直接影响水表计量要求(计量特性、最大允许误差)和技术要求(材料和结构、耐久性、检定装置)。为此对水表的流量参数的合理选定是关系到水表的计量和技术、试验和检定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体现水表质量水平的重要标志。
所以合理编制水表流量参数选用导则是推进水表生产企业和水表行业全面实施水表新国标的有效措施之一。
1 导则编制背景
1·1 流量参数选定值是水表产品质量水平的重要标志
新国标第一部分“规范”中,“说明性标志”中规定:水表上应明显、永久地标志以下信息……,共16方面的内容,这些信息可以集中或分散标志在水表的外壳、指示装置的度盘、铭牌或不可分离的水表表盖上。16方面信息内容,首条重要信息是Q3、Q3/Q1、Q2/Q1的值(如果不等于1·6)和压力损失等级(如果不同于Δp1=0·063MPa(0·63bar))。
例如Q3=25, Q3/Q1=200, Q2/Q1=2·5,Δp10
其中Q3=25m3/h
Q3/Q1=200(可表示R200);
Q2/Q1=2·5;
Δp10=0·01MPa (0·1bar)
因为计量特性中Q3与Q3/Q1,均是二组系列数:
(1)常用流量Q3(m3/h)数值a)系列为1·0,1·6,2·5,4·0,6·3,10,16,25,40,63,100,160,250,400,630,1000,1600,2500,4000,6300。
此系列数允许往更高或更低扩展,或者b)从下列值中选取: 1·5, 3·5, 6, 15, 20。但b)系列数至2009年4月30日过渡结束,并从本标准中删除。
(2)测量范围由Q3/Q1的比值确定,其数值系列为10,12·5,16,20,25,31·5,40,50,63,80,100,125,160,200,250,315,400,500,630,800。
此系列数允许向更高值拓展,或者b)从下列值中选取: 15, 35, 60, 212。但b)系列数至2009年4月30日过渡结束,并从本标准数据中删除。
上述Q3、Q3/Q1数据值关系到水表生产企业自身综合技术能力问题,如果选高了,按新国家标准试验项目要求会调试不出来(试验不合格)。如果选低了,水表质量档次会很低,用户不会欢迎。如何选用得合理,既使试验会成功又使水平质量档次不低,真正体现水表生产企业的综合技术能力和水表产品的质量水平,这二个数据的选用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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