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关背景下出口成品油计量及其监管模式的创新
出口成品油的法定计量及监管不仅直接牵涉贸易各方的利益,也反映出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执法的效率和水平。
1 问题的提出及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出口成品油贸易计量系统采用的是质量交接模式,交接采用的计量器具如船舱、量油尺、温度计、密度计、流量计等都必须经过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强制检定合格,交接过程由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实施,采用的计量方式是传统的船舱人工检尺、测温、采样并通过修正计算得出质量的方法①。流量计在国内贸易中有较为广泛的应用,流量计通常采用离线检定的方式确认其准确性,流量计的实时监控及在线校准也有一些应用,但在出口成品油计量领域尚无实践。在进出口商品的法定计量方式中目前仅有衡器计量实现了电子监管,通过视频监控和对码头电子汽车衡的称量数据进行采集监控,实现衡器计量的网络化管理和电子监控。在此之前,在质量鉴定领域,类似成品油等的散装液体商品出口计量的电子监管仍属空白。
多年来沿用的船舱计量模式因涉及环节多且复杂,加上自身不确定度及人为因素等的影响,其效率低、偏差大的弊端与大通关背景下提高进出境货物的通关速度及检验检疫效率的宗旨相违背。如何提高出口成品油计量的准确性及效率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
2 现有法定计量模式的利弊分析
静态计量和流量计计量是我国相关管理办法及规程认可的两种法定计量模式,我们对两种模式的利弊进行简要的分析归纳,如表1所示。
对于性能相对稳定的质量流量计而言,同一时间段、不同的船舶通过相同的流量计先后装载相同的油品,船舱计量结果因舱容等不确定因素体现出巨大的差异[1]。
据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供的数据显示,“BINHMINH××”轮在2005年前三季度装载0#柴油出口,每次船舱计量结果与岸罐数量、流量计数量相差甚远,累计偏差率达到0·980%,最大的一次偏差甚至达到1·559%;而同一时期,“大庆××”“江洲××”轮使用相同的质量流量计装载相同油品9船次,其船舱计量结果流量计数量偏差仅为0·06%,从另一个侧面体现出了两种法定计量方式之间的利弊。
尽管鉴定人员耗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对“BINHMINH××”轮进行严格检查,但因其为外籍船舶,有些因素(如舱容表、船舱构造等)无法确定,故始终查不出原因,监管效果并不理想。为此,鉴定人员也倍感压力,而作为企业只能将差异严重的船舶列入黑名单,并尽量不去租用此类油船,以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因此带来的损失。
相关文章
- 2023-12-01地秤灵敏度测试方法的探讨
- 2022-12-27一种改进的朴素贝叶斯分类器在文本分类中的应用研究
- 2022-05-06基于HomeRF的家庭宽带网络
- 2024-08-29GD9821在线总磷自动分析仪的研究
- 2024-09-29舰船运动及变形对飞机着舰冲击载荷的影响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