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波液压网 欢迎你,游客。 登录 注册

浅谈防爆称重传感器的认证及选用

版权信息:站内文章仅供学习与参考,如触及到您的版权信息,请与本站联系。

  随着煤炭、石油、化工、纺织、冶金等工业的迅速发展,生产安全已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重视。特别是由于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自动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现场将不可避免地产生爆炸性物质的泄露,成为爆炸性危险场所。这给包括称重传感器在内的各类电气设备的安全应用增加了困难。

  所谓危险场所是指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场所。据资料显示,煤矿井下约有 2/3 的场所属于爆炸性危险场所;石油开采现场和精炼厂约有 60~80%的场所属于爆炸性危险场所;在化工行业中,约有 80%以上的生产车间是爆炸性危险场所。因此,使用于这些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包括衡器产品在内的设备,都必须采取特殊有效的预防措施来避免其成为危险点燃源从而引起爆炸。而防爆称重传感器是其中的重要部件,在衡器计中也属于不可缺少的内容,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业务、客户等人员咨询防爆分类、等级、认证等事宜,现将此类信息进行汇总,与大家一并分享。

  一、防爆基础知识

  (一) 爆炸性物质的分类,爆炸性物质一般分为三类:

  I 类:是指矿井甲烷,俗称“瓦斯”。造成煤矿爆炸的主要原因是矿井中甲烷气体浓度达到爆炸极限,遇点燃源引起爆炸。由于煤矿井下环境特殊,故把甲烷专门列为 I 类。矿用防爆电气设备主要是能防止甲烷爆炸,其他可燃气体在矿井中含量较少,在电气防爆性能方面不做专门考虑。所以矿用防爆电气设备在其他危险场所中不适用。

  II类:包括爆炸性气体和爆炸性蒸气。所谓爆炸性气体是指可燃性气体,即氢、一氧化碳、环氧乙烷等与空气混合,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时的气体混合物。所谓爆炸性蒸气是指易燃液体 (丙酮、汽油等) 的蒸气或细小液滴与空气混合,浓度达到爆炸极限的气体混合物或薄雾。

  III类:包括爆炸性粉尘和爆炸性纤维。它是指能产生爆炸的粉尘、纤维,包括可燃性粉尘或纤维 (如棉花纤维) 与空气混合,浓度达到爆炸极限的混合物。由于导电粉尘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因此爆炸性粉尘按其导电性能,分为导电粉尘(如铝粉等) 和非导电粉尘 (如淀粉等)。炸药类粉尘 (或纤维) 爆炸时威力很大,电气设备需具备足够强度才不致被破坏。因此,炸药类物质不在爆炸性粉尘、纤维之列。爆炸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不适用于炸药生产场所。

  (二) 爆炸性物质的分级:对于 I 类爆炸性物质

  (只有甲烷气体一种) 不分级。对于 II 类爆炸性气体,可按其不同的点燃特性进行分级,进一步分为 IIA、IIB、IIC三级,其中,IIA级的代表气体是丙烷;IIB级的代表气体是乙烯;IIC级的代表气体是氢气。对于Ⅲ类爆炸性物质,分为 20,21,22三级,很显然,20 最危险,而 21 次之。

你没有登陆,无法阅读全文内容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查看,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标签: 传感器
点赞   收藏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