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计量弓力的方法及相关经验认识
中国古人在制作及使用弓箭的过程中,总结了大量的实践力学知识,其中对弓力的计量及测试形成了他们独特的传统,并对与弓力相关的力学知识形成了他们自己的经验认识.对这些经验知识的解读还一度成为学术界普遍关注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对郑玄是否发现弹性定律的问题仍然未能达成共识.鉴于此,对这些相关问题重新进行整理和分析.
1中国古代计t弓力的几种单位
弓力,按现代的术语指的是弓弩的弹力.中国古代对于弓力的记述常常仅用一个“力”字,而不用“弹力”.如《考工记》中有“t其力,有三均”.虽然中国古代文献中曾有“弹力”一词的记载,如唐代段成式在《酉阳杂姐·诡习》[l]中描写张芬“曲艺过人,……弹力五斗,··…刃(另有版本将“弹力”写成“弹弓力,’)121.但文中的“弹力”并非指现代意义上的弓体弹力,而是指人推动或拉动物体的能力.
中国古人在计量弓力时,曾使用过两类不同性质的单位:第1种是直接使用重量单位如“钧”、“石”、“斗”、“斤”等;第2种是独特的表示方法:“个力”、“力”、“个劲儿等.
1.1‘钧"、“石“斗“斤“硬,等
从文献记载上看,中国古人早在先秦时期就使用“石”做为弓力的单位.如“魏氏之武卒,以度取之,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j’l3l.秦朝以后也如此使用,在居延汉简里记有“一石弩、二石弩、三石弩”等指的就是弓力分别为1石、2石、3石的弩.这种使用方法正如沈括(宋)所言:“挽撅弓弩,古人以钧石率之,’l4】.由此可见,宋代以前古人常以“钧”、“石”来计量弓力的大小.在宋朝也基本上沿用此法,如在《宋会要辑稿》里描写当时武举考试时所用弓的弓力大小也是这样标记的:“弓,步射一石一斗力,马射八斗力,…”Is]
明朝唐顺之在《武编》中对这种计量方法又做了解释:“钧石之石,五权之名.石重百二十斤,后以一一解为一石.自汉已如此,饮酒一石不乱是也.挽撅弓弩,古人以钧、石率之,今人乃以梗米一解之重为一石.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为法,乃汉秤三百四十一斤也.今之武卒撅弩有及九石者,计其力乃古之二十五石,比魏之武卒人当二人有余.弓有挽三石者,乃古之三十四钧,比颜高之弓人当五人有余.”间文中提到,石是一种计量单位,1石重120斤,n解为1石,这种使用方法自汉代就已如此.在中国历史上不同时代的度量衡有着很大差异,如古代通常以120斤为一石,但斤的绝对重量是随时代而变化的(据汉语大字典的中国历代衡制演变测算简表:新莽时期l石约为28560克,宋代1石约为75960克).在宋朝时,定梗米1解之重为1石,1石以92.5斤为标准,相当于汉秤341斤.说明在宋朝石的标准比汉代的大.宋代的武士虽只能张开九石弩,但其实际相当于张开的是汉代的二十五石弩,比汉代的两名武卒所用弩的力量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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