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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OIML R61中置零准确度判据的质疑与建议——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判定准则的研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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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问题的提出

  我 国 在 前 几 年 发 布 的 国 家 计 量 检 定 规 程JJG564- 2002 《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 与轻工行业标准 QB/T2501—2000 《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无论在计量性能还是技术要求的条款上均等同采用了 OIML R61 ( 1996 版) 国际建议的内容, 而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产品又涵盖了自动定量包装秤、组合秤、累加秤、减量秤、液体灌装秤等多种系列的产品, 因此也越来越受到制造商、技术检定机构与产品用户的重视。在最近各地技术检定机构执行过程中, 关于零点准确度的评定方法出现了完全不同的多种方法, 而且争议较大。此问题的争论在最近也转给了本人, 笔者认为有必要针对此问题展开讨论, 并提出响应的解决方法。

  2 多种不同的判定准则

  根据 JJG564- 2002 中 6.7“置零与除皮装置”中关于零点准确度的评定准则作出了如下描述:“对于只具有一个称重单元的装料衡器, 在装料等于最小秤量时; 或者对于组合衡器其装料等于额定最小装料时, 置零装置和除皮装置应具备调整到小于或等于表 1 使用中检验的最大允许偏差的 0.25 倍。”表 1 内容如下:

  根据 JJG564- 2002 中 6.7 描述内容的意思就是说, 置零装置和除皮装置准确度的评定准则为:

  ———对于单头装料秤: 在装料等于最小秤量时, 置零装置和除皮装置应具备调整到小于或等于表 1 使用中检验的最大允许偏差的 0.25 倍。

  ———对于多头组合秤: 在装料等于额定最小装料时, 置零装置和除皮装置应具备调整到小于或等于表 1 使用中检验的最大允许偏差的 0.25 倍。

  再根据 JJG564- 2002 附录 C 中核查表“通用技术要求”中对于“置零”和“除皮”描述为:“具有设置到小于或等于 0.25 倍最大允许偏差的能力”与上述内容基本相同。

  但是根据 JJG564- 2002 附录 C 中试验报告“置零”与“除皮”中列表如下:

  由于此表中没有列出“置零”和“除皮”允许误差, 只能凭推定: 按实测计算出的 E/d, 由于JJG564- 2002 通篇找不到 E/d 的允许误差, 只能按 OIML R76 中的 E≤±0.25d 的规定, 确认“置零”和“除皮”是否超差。

  在实际的置零装置和除皮装置准确度的测定中, 先置零, 然后往承载器上加小砝码, 使用闪变点方法确定示值向上变化一个分度值时的附加载荷 ΔL, 测定置零装置和除皮装置的准确度。由于上述规定中, 技术要求内容与试验报告格式内容的不统一, 造成了以下测定置零装置和除皮装置准确度的几种截然不同的判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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