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计量管理核查探讨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我国政府为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保证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的一项重要的行政许可制度,是质监部门从源头抓好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管过程中,应当重视和加强计量的技术基础支撑作用。
目前,不少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重质量,轻计量,抓质量管理而忽视计量工作”的现象,导致部分企业在取证过程中急功近利,在获证后由于存在基础工作不扎实而影响企业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甚至影响产品质量。
一、现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对计量器具管理的相关规定现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另一类是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这两类制度都对计量器具的配备管理有相应的法制要求。如《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第七部分检验要求: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企业的计量器具、检验和检测仪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必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如《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第六部分:小麦粉生产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有:高温电炉(马福炉);粉筛;干燥箱;分析天平(0.1mg);天平(0.1g);粉质仪(适用于专用小麦粉)。再如:《泵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规定:企业生产井用潜水电泵,必须具备以下检测设备:水(气)压试验设备;动平衡试验机;静平衡装置;
电泵综合性能试验台(含电机试验);电机绕组耐电压试验设备。企业配备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其性能和 准确度应达到产品实施细则、产品标准、检验方法中的规定要求。包括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的测量范围、性能、准确度等都应满足规定的要求和企业生产的需要。按照上述制度要求,审查员在对申证企业实施现场核查时应当关注:一是企业是否配备有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其性能、准确度能否满足生产需要。检测设备数量和准确度是否能满足生产需要,应按照实施细则中的规定来判定。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核查方法,如查看购置发票,核对检测设备出厂编号等方法,切实防止一些小企业为应对审查从其他单位借用设备仪器的行为。二是关注企业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的周期内使用,包括企业新购置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也应经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检定应符合我国计量法制规定,确保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性。检验设备应具有表明其经检定合格的状态标识,并应保留其检定和校准证书。要在现场抽查检测设备的台账,从中抽查部分仪器检定或校准的记录或检验证书,查证检测过程是否在检测设备的检定或校准周期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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