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的有效位数
1 引 言
校准证书及检测报告上的校准结果或检测结果均给出了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测量结果的报告应尽量详细,以便使用者可以正确地利用测量结果。完整的测量结果至少含有两个基本量:一是被测量的最佳估计值,在很多情况下,测量结果是在重复观测的条件下确定的。二是描述该测量结果分散性的量,即测量结果不确定度。报告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有合成标准不确定度和扩展不确定度两种方式。在报告与表示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时,对两者数值的位数,技术规范JJF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2 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有效位数
2.1 技术规范的规定
根据技术规范JJF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估计值y的数值和它的标准不确定度uc(y)或扩展不确定度U的数值都不应该给出过多的位数。通常uc(y)和U以及输入估计值xi的标准不确定度u(xi)最多为两位有效数字。虽然在计算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过程中,中间结果的有效位数可保留多位,即在报告最终测量结果时,uc(y)和U取一位或两位均可,两位以上是不允许的。
2.2 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修约
测量结果不确定度应按国家标准GB3101-1993《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的规定进行修约,使测量结果不确定度有效数字的位数为一位或两位。
例如:一频率测量结果的标准不确定度为u(xi) = 28.05 kHz,要求保留两位有效数字,经修约后为28 kHz。
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不允许进行连续修约。即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应经一次修约后得到,而不应该经多次修约后得到。
例如:U= 0.145 5℃,要求保留一位有效数字时,应为:U= 0.145 5℃= 0.1℃,而不应为:U= 0.145 5℃= 0.146℃= 0.15℃= 0.2℃。可见,在本例中,由于连续修约造成最终结果的误差为100%,这是不允许的。
2.3 测量结果不确定度有效位数的合理选择
技术规范中规定,在通常情况下,uc(y)和U最多为两位有效数字。但保留一位有效数字时,可能导致很大修约误差,特别是当第1位有效数字较小时。
例如:经计算一温度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为0.149℃,将其修约到一位有效数字时,测量结果不确定度为0.1℃,由修约引起的误差为-0.04 9℃,是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49%,对评定测量结果的质量影响很大。
这可能导致在某一条件下对某量进行测量时,本不满足测量技术要求的测量仪表,因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修约误差,造成计算出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达到预定技术要求的假象,对该测量工程将产生很大的损失。
也可能导致在某一条件下对某量进行测量时,本应满足测量技术要求的测量仪表,因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修约误差,使计算出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达不到预定的技术要求,需要选择更高准确度等级的测量仪表,加大了测量设备成本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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